“超前民主”是很危险的政治错误?

从《人权底线自人权断言逻辑延伸的三项基本权利;封建农民族不知道自由的可贵》以后的五篇博文,是特别细节化地,铺陈“当钢穴农民族,在开明专制中获得初步解放后,却出现广泛背叛(即民粹),作为钢穴领导的选择和后果”,就是笔者以前剖析过的《旧制度和大革命》中的托克维尔法则发生的逻辑流程;——对错姑且不论;第1)这是社会进化论实证逻辑的结论;与意识形态无关;第2)它与读者以往接受过的的中国教育,和接触过的西方启蒙的进步主义,与这两种革命思想所描述的“革命推动社会进步,消饵了旧制度的反动”的理论观点,有着巨大的出入,甚至“互为敌对意识形态”。
如果不是钢穴领导改革开放的“开明”,就不会有农民族基本权利的fullfill,及其与钢穴族共同的 “自由选择的权利”的自由度开放,及相应而来的经济增长。如果在钢穴主义的政治定论前提下,钢穴领导的确可凭此恩赐“归还的自由”,享有“臣民感激”而获得增益的执政合法性,——>难道不是这样吗?但是第1请注意“钢穴主义”的前提;第2)客观事实是人人皆知的“端起碗吃肉,放下碗骂娘”。—— >最近几篇博文,就是在细节上分析这种情况的发生的原因,及历史上类似的钢穴领导,如路易十六所犯的常识错误。
最明显的错误一目了然:钢穴领导一厢情愿地,预设了“钢穴主义”的政治前提,从而将自已的开明,当成了对臣民的恩赐;从而忽略了“钢穴到底是干什么用的?作为危机管理的社会免疫反应的钢穴必要性,为什么连经济都能够增长的宽和岁月,还需要钢穴呢?”,第2)明显错误是,钢穴领导将专制的维持当成了执政合法性,因此将臣民因经济增长而萌生的参政议政的本能,视为对自已专制地位的挑战,——>在钢穴主义前提下,的确了没错;——>因此作出错误的反应,而事实上臣民针对的,并非钢穴领导继续为国王。
在第2点错误的基础上,钢穴领导通常会犯下第三个知识性的错误,就是不能区分“民粹诉求”与“国民主权的民主”要求,前者就是法国大革命俄国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中国大革命式的诉求;后者就是所谓“君主立宪”的诉求;如果钢穴领导具备实体社会学政治领域(实体政治学)的知识,就知道那两种诉求“互为敌对意识形态”,前者是夺取国王的位置,对后者“私权冒头”作彻底革命,确保回归公有制旧制度;后者则是希望与国王联合,抑制那必然到来的进步主义的民粹冲击波。不明此区别之所以然,令国王会作出错误的政治选择,——>路易十六,查理二世和俄国沙皇,都死在这点错误上。
第4)点就是钢穴领导作出了错误的选择,错误有几种组合方式;最常见的,并不是国王接受与国民主权的妥协,(它与旧制度的进步惯势格格不入!),在前文社会学中的意义,相当于与农民族的叛徒合壁,剥夺钢穴族自食其力所必须的“共同自由”,重归专制旧制度之所谓“均贫富”。这种选择占了绝大多数历史案例。在缺乏外界强权挑战的封闭容器中,会导致王朝更迭的稳定守旧,中华帝国和古埃及即是其中样板;而在感受到外界强权威胁时,向左转的钢穴领导和民粹的共同体,就会迈往极权主义,以举国总动员的方式自残经济,苏联和希特勒和毛帝国和朝鲜金国,都是这种形态。更不幸的是,今天所谓“及早民主改革,以免革命发生”的建议,一般是这最后一种,也是最致命的错误:与民粹冲击波合体,回归极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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